港島總區及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人員於五一假期前後在區內進行代號「破繭」(CELLBREAKER)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
行動中,人員喬裝乘客在網上平台分別租用1輛私家車在本地進行接載服務及2輛私家車前往珠海,收費約2,200至2,600元。當司機接載喬裝人員開始行程後,人員隨即表露身份。人員共拘捕3名本地男司機,年齡介乎37歲至54歲,涉嫌「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它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
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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