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放蛇」拘捕22名司機,包括21男1女,涉嫌透過手機應用程式Uber非法的士載客取酬,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Uber表示非常失望,強調已備有滿足法例要求的汽車共乘保險。

警方自今年2月檢控手機召車應用程式Uber(優步)後,再進行代號「破繭」的大規模掃蕩行動,從5月起全港派警員喬裝乘客「放蛇」,共拘捕22名Uber司機,年齡介乎21歲至59歲。事件更揭露有人涉及無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被捕司機及車輛正被扣查。據悉,有被捕人士報稱任職室內設計師及廚師等,而截獲的車輛正被扣留於警署內,包括有寶馬及7人車。

西九龍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劉達輝稱,若司機要駕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要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申領的條件要有一份符合許可證的保單條款,而警方將調查司機有否相關符合法例的保險以作出租,被捕司機需在5日內提供保險單以供調查。他又提醒,市民若利用應用程式租車,可以留意所租用的車輛的擋風玻璃左上方有沒有展示出租汽車許可證。

警方稱,拘捕行動繼續,不排除有更多司機被捕,但就未有明言是否將會以協助及教唆他人犯罪,而拘捕Uber的管理層。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任何人如使用輕型貨車或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和監禁6個月。

議員:司機成代罪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批評政府未有正視法例未能追上科技,容許Uber合法經營,只能夠讓司機成為代罪羔羊。現時的士服務表現不符理想,才造就Uber的需求。政府早前建議引入優質的士,意圖改善的士服務,更是「文不對題」,未有針對市民對交通服務的期望。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相信,今次拘捕行動對Uber而言都是一種打擊,認為政府和Uber都應放下成見談談。

Uber發言人回應指,對警方行動感到失望,將全力支持被捕的司機夥伴及其家人,並會向受影響司機提供包括法律支援的一切協助。發言人又指,Uber已備有符合本港法例要求的汽車共乘保險,保障所有車程,最高賠償金額為1億元。發言人稱,汽車共乘不應是罪行,但現行的交通條例卻未能趕上這個創新科技。

警方前年8月曾透過「放蛇」向Uber採取行動,先後有7名司機和3名職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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