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4月30日),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因洗錢罪被判入獄4個月。
趙長鵬2023年12月向美國司法部認罪,承認涉嫌洗錢指控並支付5,000萬美元罰款,同時幣安被開出43億美元巨額罰單,以及需要任命一名獨立監察員來監督幣安的合規情況。
47歲的趙長鵬周二在西雅圖接受地區法官Richard Jones的判決。法官給出的刑期遠低於檢方要求,檢察官要求判處趙長鵬3年徒刑。
在加密貨幣業界的標誌性人物中,趙長鵬是第二個入獄者。已倒閉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FTX創辦人Sam Bankman-Fried因電匯欺詐、串謀欺詐等罪,早前被判囚25年。
Jones表示,他希望趙長鵬明白,即使有錢、有權、有地位,但無人可以免受起訴或凌駕於美國法律之上。
趙長鵬的代理律師請法官不要讓他的當事人入獄,並指出了類似的銀行違法行為被判緩刑。
周二的判決結束了美國司法部對幣安的長期調查。
在宣判前,趙長鵬在法庭上發言。他表示,他沒有選擇留在阿聯酋的家中,而是前往西雅圖接受指控。阿聯酋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
「我離開家人來到美國,我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趙長鵬說,「因為責任是我的一個核心價值觀,我也在努力踐行。」
超過160名朋友、同事和投資者提交了支持趙長鵬的信件。
聯邦檢察官Kevin Mosley表示,趙長鵬故意違反美國法律,而不是因為疏忽。
Mosley表示,當局並不是將趙長鵬的罪行與FTX的Bankman-Fried相提併論,也不是「試圖扼殺加密貨幣行業」。
與Bankman-Fried不同,趙沒有被指控竊取客戶資金。
幣安存在合規漏洞 恐怖組織利用洗錢
趙長鵬12歲從中國移居加拿大,他承認,幣安未能實施適當的反洗錢計劃。
缺乏反洗錢計劃導致非法行為者,包括加密貨幣混合者、黑客和包括阿蓋達組織和伊斯蘭國在內的恐怖組織,在幣安平台上交易比特幣。
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詳細介紹的一個例子中,哈馬斯的軍事部門卡薩姆旅利用比特幣交易為巴勒斯坦抵抗運動籌集資金。哈馬斯於2023年10月7日殺了1,200多名以色列人。哈馬斯被美國認定為恐怖組織。
檢察官表示,幣安採用「狂野西部模式」營運,使其成為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巨頭。趙長鵬雖然在2019年推出了美國分支機構Binance.US,但他仍然為大型交易者繼續使用這個國際平台留了一個漏洞。
由於缺乏適當的合規性,一些幣安客戶與伊朗居民進行交易,違反了美國的制裁規定。根據政府備忘錄概述,2018年至2022年間,幣安至少處理了110萬筆違反美國制裁的交易,價值約8.98億美元。
趙長鵬的律師在量刑備忘錄中寫道,政府並未指控趙長鵬知道通過幣安流通的資金是犯罪所得。但是幣安的其他員工承認,恐怖份子和來自俄羅斯等受制裁國家的客戶使用了該平台。
儘管趙長鵬的刑事案件被廣為關注,但並不影響他的個人財產。隨著2023年加密貨幣行業的復甦,他的財富激增了250億美元,根據彭博億萬富翁指數,他目前在全球富豪中排名第3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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