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一名患急性肝衰竭的中港司機因急性肝衰竭被送入屯門醫院,但等候多個小時未獲治療,最終身亡。死者家屬上周五(19日)入稟高等法院,向醫管局追討賠償。

原告為事主黃潤全,以及事主的受養人SHEN LIN YAN;被告為醫管局。入稟狀指,死者在2021年8月18日到屯門醫院接受治療,醫管局的僱員或代理人同日在新界屯門醫院,因疏忽及或違反醫務委員會專業守則,或者違反共同謹慎責任,導致死者過世。原告入稟向醫管局追討賠償,連同追討利息及訟費。    

翻查資料,死者家屬曾於2021年11月召開記者會講述事件。家屬指死者同年8月因腹痛到惠州及廣州求醫,初步診斷急性肝衰竭,其後決定返港治理。事主由救護車直送到深圳灣口岸,同日下午到屯門醫院求醫,被列為緊急個案,獲安排獨立病房。不過醫護告知要待死者新冠病毒檢測結果,才能安排家屬上病房。

家屬指,病人於下午3時許完成心電圖、X光等檢查後,再無醫護進入病房。同日晚上7時55分,家屬擅自進入病房,發現死者雙手冰冷、已無心跳,醫護人員獲悉嘗試搶救,但死者至當晚8時許離世。

案件編號:HCPI9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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