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19年12月拘捕支援被捕示威者的眾籌平台「星火同盟」4名成員,其中1名當時未成年的男學生被指以銀行戶口處理逾63萬元不明來歷款項,他不承認洗黑錢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17日)在區院被判監16個月。

現年22歲的被告余昕鈺,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他在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賬戶的總額港幣638,946.25元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辯方大律師藍凱欣求情指,本案相較其它區院洗黑錢案涉及的金額較少,被告所寫的求情信亦稱經審訊後明白自己犯錯,刑罰無可避免,若時光可以倒流,必然不會重犯。被告在審訊期間,仍然在文憑試取得優異成績,入讀中文大學計算機工程學系,現為中大三年級生。他已因本案失去到美國加州修讀暑期課程及獲取獎學金機會,校方亦不容許他延期畢業多於兩年。

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指,雖然本案不涉及上游罪行或跨境犯罪的元素,但是上訴庭已介定以上因素,只是加刑而非減刑考慮。被告不但有借出銀行戶口,且是戶口唯一的操作人,罪行性質嚴重。不過高官接納本案對比同類案件,涉及金額較少的因素。

對於本案是否存在延誤的問題,高官就稱,由於警方需要索取13間公司文件,以及調查有否涉及上游罪行及被告的其它罪行,洗黑錢案一般需要較長調查時間,故本案用上兩年時間調查並非罕見,故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不過,被告被捕至今已隔4年半,的確對生活構成困擾,更要面對壓力和焦慮,扣減2個月刑期,判囚16個月,充公令則排期再處理。

案件編號:DCCC8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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