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19年12月拘捕支援示威被捕者的眾籌平台「星火同盟」4名成員,其中1名當時未成年的男學生被指以銀行戶口處理逾63萬元不明來歷款項,他否認一項洗黑錢罪,經審訊後周四(28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須還柙至4月17日求情及判刑,沒收令則於5月2日處理。

被告余昕鈺(22歲),案發時修讀副學士課程,現就讀中大工程學院,被控於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所持逾63.8萬元款項,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暫委法官高偉雄裁決時表示,被告聲稱是「星火同盟」義工,涉款均為星火的捐款,並呈上一個試算表,列有要求星火捐助的人士名單,被告將款項交予名單上的人士。惟名單資料並不齊全,部份求助人毋須提供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亦未能解釋到被告是否曾把款項全數交予該些人士。

法官又指被告的供詞顯示他並不清楚星火的運作,他知道星火本身有銀行戶口處理捐款,被告卻從沒有詢問過為何星火需要義工的戶口處理捐款,卻盲目相信另一義工Alice及協助處理金錢。

法官又指,被告當時沒有工作,家人亦依靠綜援維生,其戶口內存款與實際經濟狀況並不相稱,認為被告的解釋是不可信及有違常理,遂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8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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