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駐守中區的休班警長早前承認危駕及酒駕兩罪,今日(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000元、停牌6個月及需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男被告李志健(46歲),被控「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8月24日深夜,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在荃灣和宜合道交匯處近燈柱FA5998B位置,逆線迎頭撞向一輛公共小巴;此外,被告於同日同地涉嫌酒後駕駛該私家車,他在酒精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比訂明限度100毫升多出22毫升。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竟然知法犯法,在案件發生時明顯受酒精影響,加上逆線行車,判處監禁亦算合適。不過,考慮到被告的同事及上司撰寫多封求情信及到庭支持,相信被告是一名好警察。最終,就以上兩罪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萬2千元、停牌6個月及需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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