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港人在閱讀報章廣告後於大灣區買樓,但購入後發現單位僅可商用,不能作住宅用途,於是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稱證監會有責任監管,要求法庭頒令證監會主席失識,並賠償損失。高院今(28日)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表示業主應循民事途徑索償,追究售樓廣告涉嫌失實陳述,而非入稟司法覆核。
 
申請人為盧肖娟,答辯人為證監會主席雷添良。兩名建議有利害關係者為美聯執行董事兼主席黃建業,以及廣州富力地產股分有限公司董事李思廉。

判詞指,申請人曾誤信兩間公司的售樓廣告,以為在珠海橫琴的「R&F U Park」(富力優派廣場)單位可供商用及自住。直至2021年才發現相關單位在珠海保稅區,除了安全保衛人員外,其餘人等不得入住。

申請人在事件中,基於廣告而盲目投資,承受金錢損失,故提出司法覆核追討賠償,與此同時申請人胞兄則曾指控對方詐騙,循民事訴訟追討損失,只是最後發現法律費用高昂而撤銷訴訟。由此可見,申請人其實有其他可行方式補救,而民事訴訟更能達到追討賠償目的,司法覆核理應屬最後一著,故法庭具有足夠基礎,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判詞續指,證監會並不會監察各上市公司日常營運,故監察上市公司廣告並非證監會之職,亦不具相關權力或責任,本案中申請人錯誤地控告證監會主席,取而代之理應起訴證監會。同時,判詞稱司法覆核理應在案發後3個月內提出,但涉案物業只供商用規例訂於2019年6月,另外2022年4月文件亦有提及,但申請人在去年8月才入稟高院,屬嚴重延誤。

最後,判詞補充,理解申請人感到沮喪及受騙。從表面看來,涉案廣告開出空頭支票,未能提供公司承諾提供產品,但司法覆核並非處理這類申索的地方。

案件編號:HCAL137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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