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防止和偵查涉及使用電話儲值卡的罪案為理,於2022年3月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一年後一名市民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該制度,指電話卡實名制條例內容存在偏頗,並認為會阻礙了市民以匿名方式舉報罪案。高院今日(15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並沒有提出任何合理理據,且屬延期申請,拒絕該市民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申請人為張煥堯,指認答辯人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及保安局。張煥堯申請法援被拒,今日親自行事向法官陳詞。

張煥堯指,《電訊(登記用户識別卡)規例》的內容存在偏頗,認為會阻礙市民舉報的嚴重罪案。他又指電話卡實名制後,有機會令作舉報的當事人身份被公開,會令他們不願意舉報或指證,故需匿名保護。他亦認為電話騙案與是否實名登記電話卡沒有直接關係,且不能阻止騙徒以其它途徑犯案。

判詞指,實名制未必能預防罪案,但能協助偵查,並起到阻嚇作用,雖然實名制下市民無法匿名舉報,或會使人不敢報案或求助,但法官認為已平衡條例的益處。另外,相關法例的內容制訂屬行政立法機關之職責,法庭並無合理基礎去干預。判詞又指,司法覆核非討論政策的論壇,而且申請人在條例生效近1年後才提出司法覆核,存在延誤。 法官最終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HCAL 805/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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