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一共7人,「由原告變被告」,被控在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恐襲事件中參與暴動,案件今(7日)於區域法院,展開第 25 天審訊。林卓廷第三日自辯,稱當時叫各人「頂住」是因為擔心白衣人衝入元朗站付費區。他並指當時「希望可以走得到,但我係身不由己」,認為自己未完成保護市民工作,強調當時入元朗為確保市民能平安回家,怎可自己先走。

林卓廷在庭上,補充其當日的fb直播片段,稱案發時站內地上有紅色繩帶,綜合多名證人供詞,相信是白衣人的記認。

林稱注意到一名高大、紮辮的白衣男,站得特別前,與身邊人溝通,感覺他有帶頭角色。對方在閘口打開時蠢蠢欲動,林確認曾跟其他人說「我哋一齊頂住佢」,又提醒不要受人挑釁追出去。

辯方問林當時為何不離開,林指「我希望走得到,但我身不由己」,並指一旦退後白衣人就會衝入。林又指,當時他們只有兩條路,出閘或到月台;但認為前者「極其凶險」,覺得如同「送死」,通往月台的樓梯亦有很多人,感到被包圍。

期望警方幾分鐘內會到

林卓廷表示,警方一早知道有人「吹大雞」,他曾聯絡警民關係組的警長,對方曾告訴他有便衣「睇住」白衣人,元朗站多處亦有閉路電視,故當時期望警方幾分鐘內會到。

法官陳廣池問林,有無想過再致電警方,林反問「咁大件事仲要靠我啲同事追佢?」陳官又針對林當時的一些行動,例如質疑林為何不拉住一名穿藍衣、走得很前的女子,林回應不見白衣人針對她,有坦言當時自己感慌亂惶恐,故有些事做不到完美。

林重申入元朗是希望市民可以平安歸家,並指市民未有安全路線離開前,「我點可以自己走咗去呢?」他並表示,如果當時有警察到場,指示一條安全路線 ,會毫不猶豫立即呼籲大家按路線離開。

被告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

案件編號:DCCC1106/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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