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上月完成僅一個月的《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提交立法會文件聲稱,13,489份意見中有97份反對建議,當中9份是來自「境外反華組織」,點名海外港人團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Hong Kong Centre for Human Rights)等團體。中心質疑,「倡議人權就等同『反華』嗎?」,並指出將人權工作者污名化,是極權政府常用手段。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回應指,聯合國特別專家等亦曾就23條立法提出意見。其中聯合國人權捍衛者處境特別報告員Mary Lawlor在2月曾於 X (前稱Twitter)發文,關注香港再次提出23條立法,模糊的條款會將和平行使人權視為犯罪,並對人權捍衛者產生不利的影響。

中心強調,與全球各地的人權倡議者一樣,相信在紛亂多變的國際局勢下,普世人權和國際標準在促進人權、自由、民主和法治扮演重要角色。他們的研究以國際人權法和標準為基石,分析及解讀香港現況。

就港府將多個人權組織定義為「境外反華組織」,中心重申,「將人權工作者污名化,是極權政府常用手段,試圖將監察政府的聲音滅聲。人權團體為人權保障把關,是民主社會重要一環;港府一邊談保障國際人權標準,一邊繼續打壓人權團體,任誰也看得出港府的虛偽和對承擔人權責任的虛怯」。

中心早前向香港政府提交立場書,嚴厲批評香港政府硬推《基本法》23條立法,違反聯合國建議,進一步加劇對人權的侵害。此外,港府於諮詢文件中直指人權團體是外國勢力扶植,中心當時對港府再次表露對人權團體的敵意,感到不安及憤怒。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的文件,當中點名香港監察( Hong Kong Watch)、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前線衛士 (Front Line Defenders)、香港法治監察 (The HK Rule of Law Monitor)、瑞慈人權合作中心 (The Rights Practice)、香港公民代表會議 (Assembly of Citizen's Representatives, Hong Kong)、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The Committee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 Foundation)、香港民主委員會 (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為「境外反華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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