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聯同「香港法治監察」撰意見書,批《基本法》23條立法太嚴厲。資料圖片。(蔡雯文/大紀元)
陳文敏聯同「香港法治監察」撰意見書,批《基本法》23條立法太嚴厲。資料圖片。(蔡雯文/大紀元)

為期一個月的《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昨日(28 日)完結。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昨聯同身處海外的香港律師「香港法治監察」向政府提交意見書,質疑23條太嚴厲,恢復過時條例,只為執法者創造新權力,忽視了個人自由、政府公開透明等社會價值。

意見書指出,港府未有在諮詢文件中,列明香港的基本人權義務,僅稱「維護國家安全與尊重及保障人權,根本上是一致的」。其認為相關概念錯誤,亦沒有充份考慮比例性測試。另外,港府採用大陸對「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定義,措辭過於空泛,使「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的界線,也變得模糊籠統,同時亦沒有詳細說明「危害國家安全」的含義。

他們亦質疑 23 條立法的定罪門檻太低,普通刑事犯罪都足以被提升至國安級犯罪。只要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即使沒有對國家造成實際嚴重損害,甚至沒有造成重大損害的風險,都足以入罪,「這些罪行的範圍如此廣泛,即使有市民在沒有人在場的情況下,在公共場所喊出違禁口號,仍可僅因為其意圖而被判犯有國家安全罪。」

同時,23條諮詢文件,亦沒有涵蓋公共利益、真實新聞報道等作為抗辯理由。唯根據歐洲人權法院指出,阻礙獲取符合公共利益的資訊,會令媒體受到不利威脅,不能再發揮監督公共機構的重要作用。

最後,「香港法治監察」更批評,港府在諮詢文件中,特地挑選大量海外參考資料,為23條的嚴厲作出辯護,而無視2020年國安法受到大量譴責,只為維護自身利益。另外,文件亦絕口不提其它地區在設立相關法例,有充足保障措施,如沒有委任指定法官。「香港法治監察」認為,政府如採取強硬手段立法,則相當令人懷疑是否仍得到市民認可或受國際社會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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