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今(2日)接受商台訪問時憂慮,「境外干預罪」有機會導致矯枉過正。資料圖片。(蔡雯文/大紀元)
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今(2日)接受商台訪問時憂慮,「境外干預罪」有機會導致矯枉過正。資料圖片。(蔡雯文/大紀元)

曾遭無限期擱置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即將捲土重來,正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今(2日)接受商台訪問時憂慮,相關罪行有機會導致矯枉過正,並指所謂「存心抹黑」亦是各有各的觀點與角度。

陳文敏表示,所謂的境外勢力所定義的範圍相當寬闊,除政治團體,亦包括關聯實體、關聯個人。他舉例指,如本港大學聯同海外機構出於公眾衛生目的合作,研究Covid-19病毒來源,繼而發表報告結果。若報告最終被港府認為是「錯誤不實」、「誤導」,並定義危害到公眾安全,即可以構成所謂的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如何判定所謂「錯誤不實」或「虛假資訊」,其實「中間有好多空間」。

他續稱,如果一個行為原本完全沒有危害國安或構成嚴重風險,是否單憑「有意圖」就構成犯法,相當值得商榷,至於行為是否存心抹黑,可能涉及觀點與角度。而且外國國安法門檻比較高,要有實際行為損害國家安全,或者構成實際風險才作數。

陳文敏提及,現時港府對「國家安全」的定義亦非常廣闊,由以往只包含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等,現時大幅擴展至經濟及社會發展,他擔心條例會影響對社會經濟的正常討論,導致矯枉過正。

至於「煽動罪」,陳文敏則指,諮詢文件中雖引用不少外國條文作為參考,但因為「憎恨」、「藐視」等詞空泛且帶主觀,令人難以知道何時會觸犯法律。煽動罪本身亦已過時,故很多國家已廢除相關罪行,但港府卻反而將外國認為太嚴苛的罪行「全盤接受,重要擴大」。

陳文敏表示,不少國家所說的「煽動意圖」,行為需要涉及暴力,影響到公眾秩序才會被定罪,但港府卻遠不於此,質疑是否符合公民權利公約。同時,諮詢文件新增不少條文,但內容沒有經公眾討論,故認為諮詢期應該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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