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香港一名副總經理涉嫌向公司一個合作伙伴索取賄款200至300萬元,以協助對方解決爭議。廉署昨日(28日)落案起訴該名公司副總經理,他獲准保釋,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王文寧,64歲,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中煤香港母公司於1994年計劃與上述業務伙伴共同投資一個物業發展項目,並由中煤香港負責注資。中煤香港其後擬撤走資金,但雙方未能達成最終協議。由2018年起,中煤香港與該業務伙伴就中煤香港從該項目獲得的可變現資產有所爭議,遂委派被告解決爭議。
被告涉嫌於2018年10月8日,向該業務伙伴一名董事兼股東索取賄款200至300萬元,以協助對方以最有利的條款及條件解決有關爭議,但遭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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