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30日)公布,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他涉嫌向4名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2萬元,涉及4人為報館活動取得贊助費。其中兩名下屬亦被起訴。3名被告已獲廉署批准保釋,下周一(4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被告分別為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2歲),《香港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李國維(49歲),《香港商報》前銷售代表;以及敖錦輝(43歲),《香港商報》銷售代表。3人被控共8項罪名,即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
案情指,胡桁誌案發時為《香港商報》廣告部助理總經理,負責監管部門運作及監督銷售代表,包括李國維及敖錦輝。
銷售代表負責為商報舉辦的活動物色贊助商,可獲贊助費的10%作佣金。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李國維、敖錦輝及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為4項活動獲取多筆贊助費共逾350萬元。
廉署指,胡桁誌及李國維涉嫌串謀向其中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共約35,000元,作為胡桁誌協助二人取得其中兩項活動贊助的誘因或報酬。賄款為該兩名銷售代表應獲支付佣金的三成,二人均拒絕兩名被告的要求。
另外,李國維及敖錦輝涉嫌分別向胡桁誌提供4筆共約83,000元及一筆5,000元的賄款,使胡桁誌協助他們為上述活動取得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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