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連續兩日有大陸女子因來港開戶並借出戶口予騙徒,被控「洗黑錢」罪,其中一人今日(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5個月。另一名大陸女子昨日(13日)亦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判囚1年。
廉署表示,近日先後落案起訴3人涉參與冒充廉署人員電騙案的「洗黑錢」活動,3人認罪,分別被判囚4個月至一年。
從大陸來港的被告胡慶珠(39歲)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案情指被告於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間串謀他人,處理多筆在其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戶口的港元及美元,共值約60萬港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涉及跨境因素及向銀行作出虛假陳述,為保障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黃官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病情等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5個月。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調查發現被告於2018年11月應一位透過網上社交平台認識的朋友要求,來港在中銀香港開立3個戶口,並將戶口交由他人操作。被告亦在開立戶口時,虛報其教育程度及受僱情況。另外,被告曾聲稱上述戶口為廉署人員所有,要求電騙案受害人存入款項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
另外一名大陸女子蔡燕輝(42歲)4月13日亦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判囚1年。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間,串謀他人處理4筆在其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戶口的美元及加拿大元,總值約50萬港元。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昨日判刑時指,被告來港開戶,顯示她積極參與這宗涉及跨境因素的案件,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1年。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18年由他人安排來港在中銀香港開立戶口,並交由他人操作以獲800元人民幣報酬。被告同意進行交易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戶口會被用作非法清洗犯罪得益。另外,被告曾聲稱上述戶口為廉署人員所有,要求電騙案受害人存入款項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
案件編號:KCCC832/2023、ESCC46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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