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宣布,就《版權條例》附屬法例展開為期2個月的公眾諮詢,當局建議,市民在圖書館等複製版權作品時不能超過10%。知識產權署稱,一成只是就「合理比例」的建議,並非嚴格的規定,具體要視乎不同情況和作品特性考慮。

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許麗珊今早(16日)在一個港台節目表示,修訂條例是新增和擴闊允許行為,以便利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室的日常運作。她指出,一成只是就「合理比例」提供一個指引,並非嚴格的定義,有關建議有參考其他地區如澳洲的做法。

許麗珊解釋,現時本港的做法是複製作品的字數不能超過原作品的10%,修例是希望摒除以字數計算的方法,至於具體的「合理比例」要視乎具體情況和作品特性。她舉例說複印書籍時,如果只能是印10%,有關句子未必完整,因此可能過要複印多些,具體由圖書館決定。

優質圖書館網絡創會會長呂志剛則認為,條例可令公眾更易獲取公共知識財產,但認為當局要研究如何做好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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