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相隔21年,重新展開《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立法的公眾諮詢,直至2月28日。當局今次建議涵蓋包括「境外干預罪」等5項罪行。特首李家超稱,社會普遍共識希望早日立法,形容諮詢期大縮至1個月的設定是適合,又表示日後不會將被捕人士送往大陸受審。
刪刑例過時提述 設境外干預等罪
李家超今(30日)聯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長鄧炳強見記者,解釋條例建議細節。諮詢文件共有9章,第3至7章涵蓋了5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大部份建議皆屬修訂現行法例,由普通法罪行轉為新成文法,亦有新增罪行;就某些罪行訂立相稱域外效力。
第3章為叛國及相關行為,刪除或修訂現時《刑事罪行條例》內過時的部份,如刪走殖民統治時期的提述,亦將納入與叛國相關的罪行,如危害國安分子接受及參與境外勢力操練。
第4章有關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當局建議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第2部,將相關罪行納入條例,擴闊煽惑叛離罪涵蓋的對象,由紀律部隊人員至制訂及執行政策、維護司法公正公員等人員;引入「叛亂罪」,處理危害國家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的暴動行為及中國境內嚴重內亂及武裝衝突。
第5章為國家秘密事項,提出修訂《官方機密條例》以保護與中國及香港的秘密事項,免受竊取及披露,詳細定義「國家秘密」及訂立相關罪行,包括非法獲取、管有及披露國家秘密;同時新增針對間諜行為條文,如境外勢力策動境內代理人發放虛假或誤導訊息,以干預特區事務,亦會禁止任何人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利益。
第6章危害國安的破壞行為,當局將破壞或削弱公共設施、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安的行為刑事化,在現有涉及破壞或毀壞他人財產罪行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的基礎上引入新罪行。
第7章針對境外干預及組織從事危國安活動,將訂立「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組織配合境外勢力,干預中國及香港事務,如選舉、 立法及司法機關決定,或損害中央或香港與任何外國或地區關係的行為;亦建議修訂現行《社團條例》中,與維護國安、禁政治團體與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的條文。
李家超:國安及尊重人權是一致
李家超指當局考慮了本港及國際實際情況,舉例指美國最少有21部、英國最少有14部、加拿大最少9部國安法例。他強調十分重視人權,當局必確保立法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相信立法後市民基本權利和自由會受到更好保障。但他強調任何人行使自由時不可違反「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原則,故維護國安及尊重人權是一致。
有記者問及,當局是否傾向將被捕人送往大陸受審。李家超強調,今次立法十分清晰,只是處理本港事務,並按本港法律在港接受審訊,完全不會有相關內容(The law will have no element at all about sending any arrested persons in Hong Kong to the mainland.)。他說犯法的標準是有否「有意圖」、「用心」,舉例有德國商會人士表示因無意圖危險國家安全,故毋須擔心23條立法,指本地或外國人提出任何意見,如無打算危害國家安全,就毋需有顧慮。
林定國強調,第23條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全面落實中共人大「528」決定及《港區國安法》,令本港法律管用,今次立法與《港區國安法》緊密銜接、兼容和互補,以及為有效落實和執行《國安法》提供機制。
重提2019年證威脅潛在 立法才合港人利益
李家超被問到本港正面對的國安問題,他表示美國中央情報局和英國情報部門,已明言會有大量工作針對中國和香港,他又重提2019年反送中和「港版顏色革命」,指事件已充份證明有關威脅現時仍潛伏在香港。
對於會否擔心立法後再次牽起移民潮、如何令外國機構感安心,他重申諮詢過程開放,當局有把握讓立法符合國際準則,港人的自由和權利會一直維持。他稱任何人和機構都不會希望在混亂、戰亂的地區生活或運作,指社會看似平靜,但認為仍有人相信「港獨」思潮,加上仍有外國代理人利用迷惑手段破壞香港穩定,強調立法才是符合港人利益,令港人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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