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歲解款員於2020年9月在將軍澳站工作時,被前同事刺頸身亡,同行的另一名解款員亦受襲。34歲被告張文港昨(23日)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項罪名成立,高等法院今(24日)就謀殺罪判處被告終身監禁,襲擊罪則判囚6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曾任職衛安(Guardforce)解款員,案發時任職巴士司機。他早前否認謀殺,擬改認誤殺唯不獲接納。法官陳仲衡判刑時,稱陪審團不接納被告稱「無心殺人」,亦不接受被告求情信中,稱因精神問題而犯案。被告2018年曾有傷人案底,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陳官不接納本案是單一事件。

陳官提到,被告和死者本為同事和朋友,但關係因誤會變差,被告亦因而離開衛安。被告先自行買刀,在案發當日刺傷死者,並踢他頭部,更襲擊死者的同事。驗屍報告顯示死者的傷口深達10.6厘米。

陳官就謀殺罪判處被告終身監禁。至於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因被告過去有同類案底,判囚6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控方:被告自行買刀及觀察不同港鐵站

案發在2020年9月1日。早前控方指,被告事發前兩日,曾經在事主坐公司車運鈔時,上前拍打車輛窗戶及大罵事主。同日下午,被告於觀塘一間家品店購買一把廚師刀。

案發當日,被告早上5時如常上班,至下午3時許返回觀塘寓所,更換衣服並戴上口罩、鴨舌帽及背包,不足10分鐘後離開寓所,前往不同港鐵站觀察。被告終出現在將軍澳港鐵站恒生銀行櫃員機旁邊,並從背包拿刀,襲擊正在工作的事主。

事主兩名同事試圖制服被告但不果,混亂期間被告揮拳襲擊一人後逃去,現場遺下一隻鞋和一隻襪,及涉案刀具。死者及後證實頸部中刀傷致死。

被告早前自辯指,初期與事主亦師亦友,後來因工作上誤會交惡,承認離職後遇見事主就情緒激動並跟蹤對方,又稱一直想與事主「同歸於盡」,但就指無意圖殺死他。

案件編號:HCCC2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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