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涉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再有兩名前員工周五(12日)於區域法院分別承認10項及7項虐兒罪,法官王詩麗押後待其他不認罪被告案件審結再判刑,期間兩名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李晓儀(27歲)過往有盜竊等4項定罪記錄,承認虐待10名1至2歲的幼童;另一被告楊淑儀(35歲)則承認虐待7名1至3歲幼童。

案情指,李晓儀涉及的虐兒事件之中,單計針對受害人之一男童R的就佔19宗,包括掌摑、戳頭、壓身體、拖拉、膝撞、腳踏男童,及用毛巾拍打和抽打男童面部等。另一名未辨認出身份的幼童,則遭李晓儀用手指彈眼,令幼童掩眼大哭及不停踢腳,被告再拉扯幼童雙腳成一字馬。被告亦曾用腳踢幼童至其翻滾,又或用腳踩手等。

至於針對楊淑儀的案情就指,被告涉及12宗虐兒事件,主要針對幼童頭部施襲,包括拉扯受害人男童B的頭髮,拍頭、掐面和腿部,並將男童推向牆壁。其餘虐兒事件包括,將女童C猛力摔向地面,令女童頭部著地;用彈力球擲向男童K的頭部令他跌倒、掌摑女童S並拉扯她的頭髮、拍打男童U頭部等等。案情亦指,幼童受襲時,同場大多有其他兒童,部分人目擊事發經過。

案件編號:DCCC 150、15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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