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男子去年身穿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眼上衣,於機場準備離港前被捕。早前他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兩罪,今(10日)被判囚3個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本身無政治聯繫,身穿有煽動字句的衣服,由寓所前往機場,展示時間少,傳播力亦比起在網上發布滲透力低。但有關字句已被法庭裁定屬危害國安,惟被告毫不避忌地展示,顯示他明知故犯。

蘇官考慮到被告的犯案意圖、目的及潛在風險等,就「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4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另外「管有煽動刊物」罪則以3個月為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共囚3個月。

被告諸啟邦,報稱無業。案情透露,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他身穿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長袖T恤,在機場離境大堂排隊接受安檢。機場職員發現後報警。警方發現被告還穿著印有「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短袖T恤,背包內有3幅「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FREE HONG KONG REVOLUTION NOW」黑色旗幟,以及另一件「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色T恤

被告在警誡下表明知悉字句意思及認同該理念,並希望藉此爭取公眾支持,有關衣物此前在台灣購買。

案件編號:WKCC 513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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