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男子居所早前被搜出1支手槍連同逾90發子彈、2支氣槍連同逾400粒膠彈及金屬彈,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被告今(8日)早在高等法院承認1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需判處阻嚇性刑罰,最終判處監禁5年4個月。
被告黃俊賢,38歲,任職咪表維修員,原被控兩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他承認其中一罪,另一罪獲撤回。法官引述求情指,被告自小是一個「槍迷」和「功夫迷」。他購入涉案槍械只為收藏,滿足其擁有一支槍的夢想,沒有其它非法意圖。
法官判刑時指,「槍迷」非有效求情原因,最大的求情原因是被告及早認罪。胡官指,警方檢獲的槍械性能良好,而且有彈藥,形容距離被使用僅一步之遙,但沒證據顯示被告曾被使用或有意圖使用該槍械。
胡官續指,但被告將槍放在沒有上鎖的盒內,若有人入屋可輕易取得,而且槍上有4人的DNA,顯示被告沒有小心保存,故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以8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5年4個月。
案情指,警方於2021年10月8日早上8時多,在被告位於元朗八鄉的住所外,截停被告及其妻位。其後警方入屋內搜查時,被告表示:「阿Sir你哋唔洗搵喇,支真槍喺梳化度,啲子彈係我間房嘅黃色盒入面」。警方最終在客廳梳化找到一支P80自動手槍,其彈匣被裝上15發彈藥,以及附有閃光燈。並在被告睡房的電腦桌下,發現一個無上鎖的「VAULT」牌防護箱。箱內有兩個彈匣,分別裝有15發彈藥。另外有一個箱裝有47發彈藥。
經檢驗後,槍上有被告等4人的指紋,警方又在房中搜出一把彈簧刀、一個指節套環、一個防毒面罩及數個濾罐等。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支槍同啲子彈係Stephen賣比我,我用二萬五買嘅」。警方同日到被告位於大埔的前住所搜查,再搜出兩支氣槍、一些彈藥,以及一對雙節棍。
案件編號:HCCC14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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