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律師團隊 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左)及大律師 Marc Corlett(右)。(蔡文昕/大紀元)
黎智英律師團隊 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左)及大律師 Marc Corlett(右)。(蔡文昕/大紀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煽動等罪,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

黎智英今日穿上灰色西裝,向到庭旁聽的家人點頭微笑。

奧地利領事代表到庭旁聽。(蔡文昕/大紀元)
奧地利領事代表到庭旁聽。(蔡文昕/大紀元)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蔡文昕/大紀元)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蔡文昕/大紀元)

辯方昨日質疑控方加控黎智英的串謀煽動刊物罪時,檢控期限已經失效,法庭沒有司法權處理此控罪。辯方呈上有關煽動罪的立法歷史,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時指出,條例中使用「begun」及「instituted」的特別字眼,立法原意制定檢控期限,就是為了平衡公眾利益,避免檢控不公。

彭耀鴻指出,一旦有人干犯煽動罪,控方需要儘快提出檢控,以阻止有關煽動性文字不可繼續發布及傳播,控方須於犯罪日的6個月內提控,控方不能靜待多年不提控,然後多年後以「串謀」罪控告一系列行為。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出,「串謀」行為具持續性,他們要考慮首篇涉煽動文章當日,即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蘋果日報》停刊期間干犯的相關罪行,如控方需要在每次犯罪後6個月內提出檢控,控罪便會變得支離破碎。控方又指,在2021年12月13日向法庭提交文件時,已是屬於「提出檢控」,認為檢控時限需在串謀結束,即2021年6月24日起才開始計算。

辯方早前指,煽動罪行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作出檢控,最後一篇涉案文章於2021年6月24日發布,控方在同月28日才提出加控,已超出檢控時限4日。

控辯雙方完成陳詞,法官表示需要時間考慮,案件押後至周五,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檢控時限的法律爭議頒下裁決。

黎智英家人。(霄龍/大紀元)
黎智英家人。(霄龍/大紀元)
黎智英家人。(霄龍/大紀元)
黎智英家人。(霄龍/大紀元)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並與《蘋果日報》高層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另黎單獨面對多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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