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正在加緊將裁判文書網變為「對內使用的案例庫」。稍早,政治作家孫大駱的判決書流出,證實他是因寫政治小說被判刑,引發外界關注。

遼寧知名政論作家孫大駱因言獲罪被判刑一年,已於2022年6月刑滿釋放。今年10月,維權網稱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下載的判決書介紹了其全部案情。

這份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2021)遼0191刑初250號的判決書稱,孫志明(筆名孫大駱),於1998年至2015年期間,撰寫了《毛澤東權術史》和《習近平權術史》,書籍以記載真實姓名方式「虛構事實」,並與香港、台灣等境外出版機構聯繫出版。經認定,該書係「違禁出版物」。

判決書稱,自2017年以來,孫志明在境外網站「北京之春」和境外雜誌《前哨》《新紀元》上多次發表《中共權力鬥爭殘酷表》《毛澤東下套謀殺了林彪》等多篇「含有虛假、負面涉政信息」等文章及影片。孫志明分別在北京市、遼寧省鞍山市向多名朋友、親屬傳閱其出版的上述書籍和含有其發表文章的雜誌。

判決書用7頁羅列了孫志明所謂「尋釁滋事罪」的要件,包括他與香港夏菲爾出版公司簽訂出版協議,向微信、QQ好友傳播書籍文章,在聚會上贈送書籍等內容。甚至孫志明的太太王立豔也成了證人,證明「孫志明曾帶王立豔到過香港、台灣旅遊」。

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2021)遼0191刑初250號判決書局部。(網絡圖片)
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2021)遼0191刑初250號判決書局部。(網絡圖片)

寫政治小說成「尋釁滋事」

著名政論家、《北京之春》雜誌主編陳維健撰文《從孫大駱先生的判決書看中共的司法荒謬》,認為孫大駱的二本書是以史說話,中共說他是編造虛假資訊。如果說書中資料有不實之處,盡可以把它列出來,而不是籠統的一句「編造虛假資訊」,畢竟這是判決書,是法律文件。

他說,更為荒唐的是判決書指其構成了「尋釁滋事罪」,把這樣的行為強加到以文字論述事實觀點的文章上,實在錯得離譜。

陳維健表示,僅從這兩本書標題的「權術」二字來看,就不會為當局所容。

陳維健說,「孫大駱先生雖然處在中國這樣險惡的政治環境中,但他仍然以一個作家的良知著書立說,在國內發表不了,就到海外來發。除上述二書成為他的罪狀以外,他還在『北春』寫了71篇稿件。這是在中國異見作家中稀有的。」

一般認為,政治小說用故事來解釋政治事件、制度和理論。政治小說作品直接批評現有社會或呈現另類,甚至是幻想的現實,往往比嚴肅歷史書籍更有市場,有文化的有層次的讀者都喜歡看。

孫大駱的朋友告訴大紀元記者,這二本書其實是政治推理書籍,也屬於政治小說模式,也屬於政治歷史書籍,許多東西都是推論,應該屬於小說性質。

他透露,孫大駱在那本書中推測的高層權力鬥爭湊巧蒙對了,當局以為他在北京高層有內線,有人給他提供內幕;還懷疑是美國台灣反華組織指使他做的這些事情,因此大力調查他的高層聯繫人和海外背景。

孫大駱在北京居住十七年,去過李銳家二次。孫的朋友說,專案組警察在審訊時追問他和毛澤東秘書李銳的關係,說他知道的事情太多了,「但高層內幕是他自己推測出來的,並不是有內部人員告訴他的。」

該朋友認為,政治小說不同於政治傳記,且在香港出版發行,不受大陸《出版管理條例》管轄。「政治小說屬於小說藝術模式,小說是允許虛構的推理的,拘捕作者是嚴重違反藝術創作規律的,也嚴重違反憲法的,憲法規定公民有藝術創作自由。」

「尋釁滋事罪」在中國已成為「口袋罪」。量刑起點可達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但孫大駱的案子查了大半年,最後只是判刑一年。朋友分析,這是高層老大拍的板,否則任何人不敢拍這個板。

據該朋友透露,孫大駱的判決書曝光令當局十分緊張。瀋陽市公安局一度追查判決書是否法院的審判網上露出去的。

孫大駱在看守所被打掉門牙

孫大駱是鞍山人,原名孫志明,現年65歲。原在鞍山大廈保衛科工作,後辭職到北京工作,做過北京殘疾人學校校長和民辦學校語文老師,已退休。

孫大駱(左)和母親(中)、太太(右)在書房。照片攝於2007年。(知情人提供)
孫大駱(左)和母親(中)、太太(右)在書房。照片攝於2007年。(知情人提供)

據維權網披露,孫大駱的代理律師及其家屬遭警方威脅,不准將其案情向外透露,故其庭審情況、被判日期和被判刑期等訊息,一直鮮為人知。

根據判決書,孫大駱於2021年6月被瀋陽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2月20日被判刑一年,羈押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

孫的朋友表示,孫大駱被捕時是夏天,他穿著密不透風的防護服一連被審訊五六個小時,警察故意不給他水喝,讓他渴得受不了。

瀋陽第一看守所關押著四百多個男疑犯,四個是重點嚴管犯人,孫大駱是其中一個。該朋友說,孫大駱被24小時放在二個殺人犯中間嚴管了四個月。半年中,他不能看書、說話、買食品,不能見律師,不能向看守所的檢察院辦公人員申訴。

朋友還披露,出獄前的二個月,孫大駱被一個身強力壯販毒犯打倒,一個門牙被打掉,眼眶瘀血。後被鑑定為輕微傷。「看守所怕承擔責任,居然做手腳剪輯監控影片,說牙是自己掉的,袒護吸毒販毒犯人。孫準備到法院起訴看守所,讓看守所承擔其身體損失和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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