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紹興諸暨法院頒發的判決書上出現百餘處錯誤,包括款項錯誤等,一字之差,涉案金額翻萬倍。民眾稱,該法院工作人員是犯玩忽職守罪。

3月21日,浙江紹興市中級法院審理了一起「合同詐騙案」,此次為二審質證階段,該案一審由諸暨市法院審理、判決。

《北京青年報》25日報道,庭審時,一位辯護人引用一審判決書上的一段內容,發現判決書上的金額不對。借款數額本為5,735,019.54元(人民幣,下同),但一審法院判決書上多出來的一個「萬」字,將借款573萬元變成了573億元。

報道稱,休庭後,當事人家屬和其代理人仔細翻閱判決書,在未完全統計的情況下,已發現110處錯誤。如「平方」寫成「平房」、「勃源礦業」寫成「博源礦業」。

錯誤大致可分為4大類。出現錯誤最多的一類是涉及企業名字、當事人名字、證人證言字詞錯誤等,約85處。「陳建玲」應為「陳建麟」,「嚴勝」應為「嚴勝軍」,「宣城公司」應為「宣丞公司」,「北京大學」應為「北京交通大學」等。

其次是42處詞語錯誤。「首席而被捕」應為「手寫備註」,「雖然市政府給的正常可以…….」應為「雖然市政府給的政策可以…….」,「背景」應為「北京」,「2017年12底」應為「2017年12月底」等。

第三類錯誤,是判決書記載的內容與證據原文內容不符,約有7處。如「該份《合作協議書》無印章」應為「該份股權收購意向書無印章」等。

第四類是數字單位錯誤,據不完全統計約有4處。

此事引發網絡熱議。

「暴露了一連串的問題,如此低級錯誤,法官們的質素太低,判決的專業和公證性深深懷疑,法官們在拖法治的後腿。」「這樣的法院還能取信於民嗎?還能主持公道嗎?趕快撤了吧。」

「兩份判決書出現100多處錯誤,請問你們是怎麼進入法院工作的?」「赤裸裸的犯罪,甚麼罪?玩忽職守啊。」「都是走後門進去的。有些法院人浮於事,多數人不具備備審判員資格,只能當書記員或輔助人吳。有些法院連開庭都困難了。辱沒了渚暨!」

在輿論關注下,該涉事法院26日發通報稱,情況屬實,已啟動追責程序。網民留言說:「法院院長首先引咎辭職才是真正的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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