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26歲幼兒工作員今年5月承認9項虐兒罪,被判入獄50星期。該名被告另涉嫌與另一名職員合力將1歲男童的雙腳壓向頭部約30秒,早前再承認一項虐兒罪,今日(15日)於區域法院再梁被判囚14星期。
被告馮凱琍(27歲)被控3項虐兒罪,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12月21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故意襲擊或忽略1歲男童G,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G受到不必要的苦楚;她另涉同日同地兩度襲擊或忽略1歲男童R。她早前承認其中一項控罪,另兩罪獲存檔法庭。
法官王詩麗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來自破碎家庭,自小決心投身幼兒工作,案發時童樂居人手緊張,被告因為無法管理幼童而感到壓力,因此犯案。被告愧對幼童、亦感到辜負家長和社會而自責,願意接受懲罰。
法官判刑時指,男童G當時躺在嬰兒床上,沒有意圖離開嬰兒床、或作出頑皮和挑釁性行為。被告與同案被告莊嘉宜卻突然走到床邊,分別捉著G的雙手和雙腿向前壓。法官指,被告對男童有照顧責任,但卻違反誠信與同事合力欺負一名1歲幼兒,此為本案的嚴重之處。法官又指被告在短時間內多次犯案,每次歷時雖然不長,但片中可見力度大,行為不能容忍,判刑須起阻嚇作用和反映公眾憎惡。
法官以33個星期作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份一刑期至22個星期。被告今年5月承認9項虐兒罪被判入獄50星期,現時仍在服刑,原定12月28日刑滿出獄。辯方早前要求法庭頒令刑期同期執行,法官考慮整體量刑原則,認為兩案的總刑期應為16個月,因此進一步減刑至14星期、全數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 846-853/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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