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市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多人被控暴動罪。當中有19名男女在華懋廣場一帶被捕,他們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2男2女,今日(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考慮本案集結時間不長,各被告事件後亦有積極學習和工作,最終4人囚9至14個月。

4名被告分別為吳肇韜(22歲,學生)、洪妙賢(27歲,電視製作)、鄧耀雄(27歲,社工)及陳正雯(23歲,學生)。

案情指,理工大學於2019年11月11日起,被抗爭中佔據。同月17日晚,警方開始圍堵校園,期間有人前往理大附近範圍聲援。至同月18日,警方機動部隊於科學館道向麼地道方向設立防線,與抗爭者對峙,前排人士張開約20把傘,要求釋放在理大的人。

代表吳肇韜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吳畢業於理大化驗學系,獲得澳洲墨爾本大學碩士課程的取錄機會,因此希望獲判即時監禁,使他能儘快服刑完畢後赴當地升學。若然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以他的年齡而言,刑期得不少於10個月,服刑之後便趕不及赴澳升學,亦可能因一年監管期而再耽誤多一年。

至於陳正雯,辯方指她畢業於香港大學地質學系,出生於基層家庭,憑自己努力考上大學,盼能夠改善家庭經濟狀況,是次被捕,令她在4年來未能好好享受大學生活。辯方又提到陳今年獲澳洲一間大學的城市設計碩士課程取錄,現已申請延遲入學,故望能儘快服刑完畢到海外升學。

洪妙賢代表律師求情稱,雖然洪管有手套及帽,但參與程度不高。至於鄧耀雄,辯方指鄧案發時是註冊社工和山藝導師,案發後已轉為任職自由工作者,其社工牌照是否能夠繼續仍是未知數。

嚴官指,證據顯示是次非法集結乃有預先計劃及有備而來,故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案情、被告在候審期間積極生活及年齡等因素,分別判處吳肇韜監禁9個月,陳正雯監禁12個月,洪妙賢及鄧耀雄監禁1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55/2020、DCCC 475/2021、DCCC 6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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