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圍城事件中,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5人否認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區域法院昨日裁決。

羅健熙與3名被告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羅罪名不成立,另外3人罪成。而男記者鄧卓儒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不成立,但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聽取背景報告判刑,期間4名被告需還柙。

羅健熙散庭後在法院外接受訪問,先感謝律師團隊三年多以來的幫助,亦多謝黨友和朋友的支持。無論如何都會繼續做好他們的工作,盡他們所能,繼續為香港市民發聲,站在香港市民的角度向政府提不同意見。現時被判無罪「少咗啲牽掛」,相信可以更加努力做好工作,不負多年來香港市民對民主黨的支持。

被告依次為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莫德惠(38歲,小學教師)、羅健熙(36歲)及鄧卓儒(26歲,記者)。控罪指,陳、譚、莫及羅四人同於2019年11月11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鄧則被控同日,管有7條索帶、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裝置及1個配有刀具的多用途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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