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輔助醫療業條例》,建議在3種情況下,容許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毋須醫生轉介,直接為病人提供服務,包括病人須出示過去12個月醫生診斷證明。香港物理治療學會認為,做法仍是要先取得醫生診斷證明,與過去分別不大,對此感失望。

物理治療學會會長彭耀宗今(6日)早在一個港台節目表示,如果要病人先出示醫生診斷證明,與現時需醫生轉介的做法分別不大。他指,免轉介是讓病人有自主權,可選擇直接向醫生或物理治療師尋求治療,節省時間和金錢,以及更快得到治療,改善病情。 他解釋,現時收到轉介,物理治療師都會為病人做篩查,並評估是否適合進行物理治療,不會完全依賴轉介信。而且現時收到的轉介信大多都只列出症狀,例如是背痛、頸痛,而並非醫學診斷,最終也要靠物理治療師評估是否肌肉關節的問題,抑或是可能有重症訊號等。

另外,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轄下工作小組,在經過業界討論,曾就有關問題草擬建議書並提交政府,但彭耀宗指,建議書與立法會文件內容有很大落差。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則指出,病人如要在12個月內取得診斷證明才能轉介會構成不便,時間未必能遷就。他認為,要發展基層健康網絡,任何服務提供者都可以是進入網絡的第一個接觸點,包括物理治療師,並非一定是醫生。

他又認為,當局的建議令人感覺政府對物理治療師的專業訓練信心不足,因此增加框架限制。彭鴻昌說,物理治療師都經過訓練,有能力判斷是否需要轉介醫生,期望當局之後再作檢討,擴大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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