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日,抗爭者在灣仔與警方爆發衝突,8名男女事後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人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脫,法官李俊文指未能排除他們是無辜路人的可能性,另外4人則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下周二判刑。

控罪指,8名被告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獲判罪名不成立的4人,分別為馬志健、陳善衡、陳梓欣及劉素婷。當中被告馬志健,供稱當日駕車至港島購買女兒生日禮物,打算其後前往友人家燒烤,並將車停泊在聖佛蘭士街。李官指被告一對子女下午時分已到達友人家,其參與抗爭者後再前往聚會可能性不高。

被告陳梓欣和劉素婷均表示當日打算參與在中環的合法摺紙鶴活動,李官稱未能排除二人無辜路過,不知現場發生衝突。被告陳善衡則稱她為灣仔當區居民,行完山後打算與友人在春園街買外賣回家,並且陳能提供行蹤證明,故說法有可能屬實。

被判暴動罪成的4名被告中,其中一名被告林梓橋,被指在保釋期間,企圖登上一架飛往英國私人包機,意圖逃離香港,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李官指,她在案發時管有的物品數量和種類最多,形容如物資補給站,而且她獲准保釋後,企圖登上一架為運載寵物而設的私人包機離港,但全機只有被告一人未有攜帶寵物,加上她又預先填寫英國入境處聲明,申報會逗留半年,李官認為林逃避審訊的意圖昭然若揭,另裁定其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至於餘下3名被告,李官指他們案發時均全黑裝束,與在場抗爭者吻合。其中盧虹羽身上有手袖、手套、護目鏡等物品,形容是全副裝備,雖然她辯稱當日與友人行山,但未能提供照片佐證。謝翠兒和王永森分別被搜出3個防毒面具和大量索帶,前者稱家中曾飄入催淚煙,防毒面具買給家人使用;後者則稱索帶由妻子路過時拾起交給他,法官認為兩人的辯解不合理。另外,因盧及王管有索帶,他們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663/2020、DCCC66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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