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家大陸媒體消息,曾在互聯網和新聞媒體圈引發軒然大波的「李佩鈺案」,近兩日因為一張判決書截圖重回大眾視野。據判決書顯示,知名資深媒體人李佩鈺被當局一審判刑13年6個月。有分析認為,當局對李佩鈺的定罪或是「口袋罪」,背後另有原因。
根據網傳的判決書截圖顯示,公訴機關指控李佩鈺犯貪污罪、強迫交易罪的罪名成立,但指控強迫交易罪部份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判決書稱,強迫睦鄰企業管理服務公司、山東匯盟生物科技公司、甘肅銀行、順德農商行交易數額中共計75萬元系未遂。
最終,當局判決李佩鈺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款人民幣一百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款人民幣五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款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上述消息傳出後,不少媒體人感嘆:「太慘了!竟然判這麼重。」不過,上述判決截圖尚未經權威方面確認,但多位律師均認為該判決書截圖應該是真的。
11月18日,海外獨立時評人蔡慎坤在社交平台X發文認為,對於媒體來說貪污罪和強迫交易罪,其實就是通過負面新聞報道來找企業敲竹槓,讓已經被曝光或者威脅要曝光的企業投放廣告而已。但對《中國經營報》李佩鈺的定罪另有原因,所謂貪污罪、強迫交易罪是一個人人皆知的「口袋罪」。
據陸媒報道,李佩鈺涉嫌貪污罪、強迫交易罪案在淄博中院開庭審理期間,知名財經專欄作家吳曉波曾發文為其喊冤,並指出李佩鈺案帶有鮮明的轉型時代特徵和非典型意義。
吳曉波曾撰文(已無法查看)寫李佩鈺一案,裏面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背景信息:李佩鈺所在的報社,它的創辦人為幾名關心農村問題的青年學者,其中王彥出資5,000元,到1990年,該報掛靠中科院工經所。言外之意,該報最初並不具備中國辦媒體所需要的「資質」,直到後來,這一局面才有所改變。
「但是又和想像中的情況不同,在資產關係上,工經所並未對報社進行過國有資金注入,也沒有提供國家幹部編制或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文章說,「在2013年的一份文件中,工經所也明確認定報社為國有事業法人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原《中國經營報》人士質疑
原《中國經營報》記者劉成昆此前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據他了解,李佩鈺是海信(集團)舉報的。但海信說,他們還沒來得及行動,(李佩鈺)就被淄博警方帶走了。「我推斷是上面指定辦案,因為一旦侵吞國資的話,是北京的事」。
《中國經營報》內部要求匿名的資深人士表示,李佩鈺是被監察委(帶走的),就是某個地方的監察委,既不是山東也不是北京。究竟是怎麼回事,這個就不好說。
劉成昆表示,得到的消息是,主管單位中國社科院目前想把這個案子定位在李佩鈺個人侵佔國資,一方面為了顏面好看一點,同時也方便將該報社具有民間色彩的班底徹底清理,再者社科院也能享漁人之利。
劉成昆表示,社科院是中共的智囊,敲詐勒索這個事傳出去名聲難聽,他們想把這個事壓到她個人侵吞國資。「打個比方,收入可能4個到5個億,她給社科院就報1.6億。弄出來後,那邊社科院可以把她帳上的錢一下全拿走。」他說。
資料顯示,李佩鈺是知名且極為資深的媒體人,她曾歷任編輯、記者、記者部主任、發行部主任、副總編等職。1994年,李佩鈺被任命為《中國經營報》的總編輯。2004年,曾被新聞出版總署授予全國新聞出版行業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還曾榮獲2004「中國經濟學青年學者獎」提名,並被《南方人物周刊》評為「我們時代的青年領袖」。2008年獲得中國產業報協會評選的「社長創新獎」。
百度百科顯示,2021年12月,李佩鈺被有關部門以涉嫌違法留置,半年後以涉嫌貪污罪、強迫交易罪逮捕。
李佩鈺一案被審理期間,知名的企業家、遠東控股創始人、董事會主席蔣錫培曾多次呼籲。此事一度也引發強烈關注。知名媒體人白兆東曾感嘆說:嘆為觀止,昔日媒體為企業家呼籲,今日企業家為媒體人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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