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正式實施公布已達半年之久的〈健康食品管理法〉。據衛生署(現今的衛福部)官員表示,凡是產品有「調節免疫力」、「改善骨質疏鬆症」、「調節血脂」、「調整腸胃」,以及「保健牙齒」等功效的產品,必須向衛生署申請健康食品許可證,否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款。而且,買到「不合法」的健康食品,可要求業者退錢。
甫一實施,官民鬥法即出現,消費者和業者的糾紛層出不窮,衛生署、公平會等政府機構更忙碌,有關的民代和學者也更活躍。其中,我們更需注意根本的課題:民眾從此真的能夠更健康嗎?
資訊不對稱是人間常態
很明顯地,這是典型的欲以「政府干預」方式達到理想目標,理由何在?「資訊不對稱」是最標準答案,指的當然是生產者或業者擁有較充份資訊,但消費者幾乎全然無知,於是前者往往以「誇大」、甚至「欺騙」手段欺負消費者。居於弱勢的消費者像是待宰羔羊,只有束手就宰的份,由近幾年時常發生的「個案」,經由媒體批露之後,的確讓我們融入這種氣氛當中。所以,由「為人民謀福祉」的政府出面,將資訊不對稱「校正」,消費者也就不至於受到傷害,而居心不良的生產者和銷售者也受到制裁。
這種聽起來非常有道理的做法,也是經濟學裏標準的「校正市場失靈」方式之一,庇古(A. C. Pigou, 1877~1959)在其一九二0年的名著《福利經濟學》裏早就提了出來。這種資訊不對稱,用白話來說就是某一方「無知」、「無能」,在庇古書中,有三個有名的例子,一是工人無法適當評估其工作環境的傷害率和危險性,因而往往未能得到足夠的報酬;二是個人沒有能力選擇醫生、律師、藥劑師等等;三是個人沒有能力選擇銀行和保險公司。因此,必須由政府出面來訂定勞動基準法、建立職業證照以求得最低能力水準保障,以及嚴格管制銀行和保險公司之設立。
人為強制力難以彌補資訊不對稱
就一九二0年代這三類資訊不對稱事例言,在科技日新月異的二十世紀末,真可說是不勝枚舉,或者可以說「專門性、技術性程度愈高」者就會被列在內,特別是「對人體會造成傷害」的更會在行列中。準此,有可能以「人為強制」力量來抹平資訊不對稱、彌補個人的無知黑洞嗎?
不可否認的,利用法令遏止、懲罰來促進人體健康,這種理想相信沒人反對,但如果反而走入「愛之適足以害之」,或「到地獄之路往往是好意所鋪成的」適得其反不幸局面,就值得人們作進一層的省思。其中的關鍵因素是:政府及其所信賴的一小群專家,也都是「凡人」,他們不可能具備洞察一切新舊產品對人體是好是壞的「超高」能力,除了物品的組合千奇百怪外,任何一個人都有其「主觀」價值判斷和感覺,而且每個人的體質也都不同,實在難以標準化,即使只限於「最低標準」,也是不可得。
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
最最棘手的是,負管制責任的官員,為了免於「萬一」通過一項不良品所引發的後果,「寧可錯殺一百也不可放過一個」的心態是可理解的。如此,好東西的出現速度必定減緩,但地下不良品(往往以廉價面目出現)卻源源而出,那麼,人民的健康不是會「不進反退」嗎?根本之道還在引導人心,讓每個人都由衷放掉「害人之心」!
二0一三和二0一四年台灣的「食安」事件正是赤裸裸的反映也!#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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