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18歲的少年,於2021年中旬被警方拘捕,並搜出約3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估計市值逾170萬元。他早前被落案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今日(26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控罪,並在求情時指因家庭財困,為收取每次約500元報酬而販毒。法官張慧玲考慮種種因素後,判被告入獄11年,及寄語被告好好利用獄中時間,不要辜負家人期望。

男被告張智軒,18歲(案發時15歲),承認在2021年6月27日,在大嶼山梅窩碼頭路12號梅窩大廈1樓一單位,非法販運內含2.614千克氯胺酮的3.012千克粉末。

案情指,警方在被告離開的單位內,搜出20個尺寸不一的膠袋,內含共2.614千克氯胺酮,市值約171.1萬元;另外,人員亦檢獲一批毒品包裝工具,包括即棄手套、膠袋、剪刀、封口機、電子磅及金屬勺等。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為收取數百元報酬販毒。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父親受傷不能工作,母親在疫情期間失業,家庭經濟出現財困,故為收取每次約500元報酬而犯案。現已深感後悔,承諾日後努力讀書,裝備自己。

法官張慧玲在判刑時指出,販毒屬非常嚴重罪行,販運2.6千克毒品可被判囚19年。考慮到種種因素後,以16年半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3分1刑期,判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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