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一名男子涉嫌在銅鑼灣以摺刀刺傷一名警員手臂,當晚在機場被捕。其女友被指協助他離港,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一年。她不服定罪上訴,今(14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被拒。
申請人張芷程(25歲),曾任渠務署見習工程師,其代表大律師指,環境證供未能充份推論她得知男友黃鈞華急需離港原因,又認為原審法官未能解釋如張知道男友離港原因,為何會買經香港到台北的回程機票,此做法是自投羅網。當日雖有報道指有一名警員被插傷,但報道沒有披露疑犯身分,未令她懷疑男友犯案。
律政司一方認為,有足夠環境證據讓原審法官作出推論,即使沒有證據證明實際是誰決定購買機票及原因,但機票費用是由張芷程的信用卡支付,乘客是男友黃鈞華,足以證明張芷程為男友提供「協助」。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認為案件無可爭辯,即日拒批許可。
上訴人男友、工程師黃鈞華早前承認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兩罪,被判囚5年;而兩人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張芷程被裁定罪成判囚一年,而黃鈞華該控罪則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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