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在街頭以演奏《願榮光歸香港》、人稱「二胡伯伯」的69歲退休漢李解新,早前否認共7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控罪,今日(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李解新在庭上指控方對他進行「無休止的控訴」,令他承受巨大壓力和精神崩潰,因此向控方索償100萬元,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裁決。

被告李解新(69歲),被票控於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在港鐵旺角東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干犯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及於去年6至9月在大圍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出入口,干犯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

李解新今日在庭上表示,日前收到控方第三本控訴文件,3本文件共重9公斤,指內容「萬變不離其宗」,認為沒必要、亦沒精神去閱讀這些文件。他又指控方將原本簡易程序的案件,以「對付恐怖份子的精力」來處理,過去4年他因街頭奏樂的案件,要到不同法院應訊,形容是「無休止的控訴」,並指控方「唔將我搞死達唔到目的」。

李解新又指控方有意侵犯人權,對一個年近70歲的長者在肉體上進行摧殘,對他造成折磨,令他每天活在恐怖之中,並指自己已到達「不能承受的狀態」,故於庭上提出反訴,要求控方賠償一切損失共100萬元,他又指考慮向制定人權公約的國際組織控訴。

案件編號:KCS38409-11/2021,STS8743、10299、11832/2022、STS16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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