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就元朗721事件,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案件今日(24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聆案官蘇嘉賢把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再處理,期間原告方需挑選在庭上播放哪些片段,而雙方亦要提交同意及爭議事宜及時序表等。

原告為林卓廷,被告為何君堯,雙方均沒有到庭,由法律代表出庭應訊。何君堯於2019年在Facebook直播時,指控民主黨林卓廷為721元朗襲擊的主謀,其後林卓廷控告何誹謗。聆案官蘇嘉賢引述文件時指,案件將會有10名控方證人,以及1名辯方證人。

另外聆案官亦關注原告,會否播放呈上共長達12小時24分鐘的33條影片。原告方表示大部份片段均與事實背景有關,而雙方已就背景達成共識。但原告方表示,他們會依賴長達1小時17分鐘的若干片段,當中57分鐘的片段會用作開案陳辭,另在盤問階段,會播放約長20分鐘指控何君堯對林卓廷有惡意的13條片段。

聆案官要求雙方需列明,他們同意及爭議影片錄音謄本的哪一部份,並呈交雙方同意的時序表及案件背景資料,免除在庭上播放有關案件背景的片段,以節省法庭時間。案件則押後10月19日再作案件管理聆訊。

案件編號:HCA 212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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