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前公務員被指於2021年12月旁聽與《港區國安法》及反送中有關4宗案件期間,以穿著印有黃傘圖案黑衣或戴黑帽的打扮進入法院,更一度要求法官解釋。被告被控藐視法庭罪,他今日(26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2年,法官陳健強另下令被告須向律政司支付全額懲罰性訟費逾31萬元。

被告蘇逸佳被指於2021年的12月8日、12月17日、12月21日、12月22日,4次妨礙司法行政,構成刑事蔑視法庭。辯方透露被告現已無業,冀法庭以緩刑了事。

陳官今日下午頒下判詞,當中引述被告求情指,被告自2011年始患上抑鬱症,另有皮膚病,於 2021年被解僱後情況惡化。另外,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向法庭、司法機構及在事件中被撞傷的保安員道歉,被告亦適時承認責任,相信被告重犯機會不高。

法官就首兩次事件,判被告各監禁兩個月,另外兩次則各判監禁一個月,所有刑期同時執行,緩刑兩年。律政司一方申請310,955元懲罰性訟費,法官考慮被告情況後,下令他須支付全數約31萬訟費,於兩個月內繳交。

案情指,首宗案件發生於2021年12月8日,當時有一名旁聽女子身穿印有黃色雨傘圖案的黑色衛衣,在法官李運騰要求下,女子脫下衞衣。其後女子將衞衣交予被告,被告穿上後進入法庭,被保安阻止,其後被告變得激動並衝入法庭,要求法官澄清是否他命令禁止穿該衛衣者入庭,法官隨後指示被告離庭。其後被告向傳媒表示,其行為是為了測試事件是否屬李官命令。

第二次發生在同月17日,《蘋果日報》前英文主筆「盧峯」申請保釋。被告再次穿上印有黃傘圖案的黑色衞衣進入法庭,並帶上黑帽及黃色口罩,其後被告向法官出示醫療證明,表示需要戴帽,獲法官杜麗冰批准戴帽,但要求更換口罩,被告拒絕,最終離庭。

第三次發生在同月21日,民主派初選案被告之一黃子悅申請保釋,被告在聆訊期間取出黑帽戴上,並向法庭出示醫療證明,惟法官杜麗冰要求影印醫療記錄作記錄,被告以私隱為由拒絕,最終在法官要求下離庭。

翌日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申請保釋覆核,被告再次在旁聽時戴帽,被保安要求除下,被告其後向法官羅德泉出示醫療證明,但因不滿羅官稱呼他為「蘇先生」、透露其姓氏變得激動,羅官向蘇解釋法庭禮儀後,遂批准他留在公眾席旁聽。

案件編號:HCMP35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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