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事件,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累計共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56歲前職員被指以掌摑、踩臉,以書本打頭等方式虐待10名兒童,今(1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1項虐兒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
被告陳麗娟(56歲)原被控13項虐兒罪,她承認當中11條控罪,其餘2罪則於法庭存檔。控罪指被告在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期間,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多名兒童,當中包括兩歲大的男童L、一歲大的男童R、兩歲大女童C、三歲男童A、兩歲男童B、兩歲女童B,及數名身份不詳兒童。案情指被告於1989年入職童樂居,並於2007年註冊成幼稚園老師。被告被指於案發期間虐打涉案幼童,當中涉及17次事件,其中涉及男童B的事件有11次。被告虐待幼童的方式包括掌摑、強行餵水、以書本拍打面部等,踩面及手,以及踢胸口等。
辯方呈上曾受被告照顧的女童及其母親的求情信,指被告在女童遇到困難時給予關愛,即使她離開院舍多年,被告仍不時與她和其他小朋友聚會。女童現已長大成人,成為一名護士,被告亦有出席其大學畢業典禮。與被告共事多年的童樂居前院長、前主任的求情信亦指被告熱愛工作、有愛心,會利用私人時間帶童樂居幼兒外出和自費購買生日蛋糕等,讓他們同樣得到其他小朋友一樣的關愛。
辯方指被告明白職責是要盡力保護兒童,然而自己面對著嚴重人手不足的情況,曾經試過1人獨自照顧23名兒童。加上疫情下幼童不能外出,各種壓力和挑戰之下,令原來富有愛心的人「做錯決定」。辯方又指被告事發後已經第一時間打算認罪,並且認為「錯咗就係錯咗」而一度放棄辯解,最後在律師的鼓勵下才撰寫求情信。辯方強調本案源於一些「積壓原因」,導致被告未能管理情緒,最後做出涉事行為,請求法庭能細看求情信內容。
案件編號:DCCC54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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