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黃道益活絡油」商標爭議案後,國安法指定法官、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處理的另一宗案件,亦被質疑在判詞中廣泛應用律師陳詞。上訴庭今日表示,已在「黃道益活絡油」案中處理過類似爭議,在考慮上訴時上訴庭對原審的判辭只會「給予很少或不會給予比重」。

高院上訴庭今日審理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兒子羅啟瑞的民事上訴,答辯方則是家族信託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HSBC Trustee(Hong Kong) Ltd、三子羅嘉瑞及KSL Management Ltd。

上訴方質疑,原審法官陳嘉信在判詞中廣泛覆述滙豐國際信託一方及羅嘉瑞一方的陳詞,更錯誤地完整引用滙豐國際信託一方的部分陳詞,認為陳官在處理案件時沒有獨立思考。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表示,上訴庭近日已在「黃道益案」中處理有關陳官判詞涉嫌抄襲的問題,而本案的與訟雙方已經知道上訴庭就此的立場,所以不會阻止羅啟瑞一方提出該上訴理據,但希望各方善用法庭時間,在上訴庭集中處理其他上訴理據。

關淑馨認為,本案與「黃道益案」有分別,因為「黃道益案」曾經進行審訊,所以可下令發還案件予另一法官重審。相反,本案可由上訴庭自行考慮相關證據後作出裁決,而上訴庭對原審的判辭只會「給予很少或不會給予比重」。

「黃道益案」判詞被指98%抄襲

2021年,法官陳嘉信裁定星洲藥業侵犯「黃道益活絡油」的商標,星洲藥業隨後提出上訴。上訴人的律師團隊逐段比較判詞與原告的開案和結案陳詞,指陳官頒布的判詞有超過98%內容與原告書面陳詞相同,剩下2%亦沒有一句完整句子是由陳官用自己的說話撰寫,故認為陳官涉嫌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上訴人指,法官陳嘉官未能行使獨立的判斷,在作出裁決時亦未能提供充分理由。

高院上訴庭6月9日頒下書面判詞,批評陳嘉信法官全面抄襲原告的陳述,一個理性的人難以相信陳官沒有意願或有能力運用獨立思考自行處理案中爭議。經考慮後,上訴庭下令把「黃道益活絡油」商標爭議一案交由另一位法官重審。@

法庭案件編號:CAMP137/2022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