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署警長和一名警員涉嫌在2021年超越職權範圍,在未獲授權下,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索取一宗傷人案有關的閉路電視片段,二人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兩名被告在周二的審訊散庭後,由數人協助下強行由觀塘裁判法院大樓的職員通道離開,期間未有理會保安人員阻止,司法機構已經將事件轉介警方跟進。

兩名被告為警署警長沈志明(41歲)及反黑組警員楊卓麟(35歲),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同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他們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裁判官周三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兩被告不作供亦不傳證人,案件將於8月23日結案陳詞,期間兩人續准保釋。

在周二的審訊散庭後,多名在法院大樓大堂等候的記者目擊兩名被告在另外數名男子協助下,不理會法院保安員阻止,從觀塘法院大樓通往停車場的法院職員通道離開,而該職員通道的門須拍電子卡才能開啟。到周三的審訊散庭後,兩名被告由多名男子陪同下由正門離開法庭,未有再從職員通道離開。

司法機構周四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據了解,一名獲准使用觀塘裁判法院大樓內通往停車場的職員通道的警務人員,與另外3名同行人士經該通道進入停車場。該警務人員當時向司法機構的保安人員表示該等人士為「伙記」(一般理解為警務人員的俗稱)。由於該通道只供在法院大樓內工作的人員或已另獲授權的人士本人使用,司法機構已將事件轉介警方跟進。

警方則表示,正與司法機構溝通及了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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