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伯伯」李解新被指在旺角、大圍及中環演奏二胡,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等7罪。他早前不認罪,案件原定今日(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但因檢控官確診,控方押後續審獲批。

由於本案主控,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林曉敏上周確診,控方遂申請延審至她康復到庭,遭被告李解新反對,他指「香港檢控官太多了,我一比十二、一比十三,我是堅持到底」。惟裁判官朱文瀚最終接納控方申請,同意將案件押後,首先處理被告的答辯及同意事實。庭上處理同意事實期間,被告承認案發時在奏玩二胡,並重申「其實基本是這樣,只是我無罪」。

69歲被告李解新否認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傳票控罪受審。控罪指他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9月9日及2022年9月29日,分別在旺角東港鐵站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奏玩二胡連擴音器;另外,於2022年6月24日、8月24日及9月29日,分別在大圍港鐵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籌款活動。

至於被告早前被指在東涌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審訊後被裁定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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