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因拍攝倫理問題而備受爭議,身在獄中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近日發文憶述,自己曾經有5年時間長期在鏡頭下被拍下紀錄片。他認為「人是生,同意書是死」,坊間對紀錄片討論的熱度能左右紀錄片在公眾心目中的定調。而「成熟」亦不必與「年長」掛勾,相互理解與尊重的基礎是對等地平視而非俯視。
黃之鋒的Facebook於4月20日發文,題目是「關於紀錄片:由《給十九歲的我》到 《Joshua: Teenager vs. Superpower》」,講述他對紀錄片拍攝倫理的見解。他表示因《Joshua: Teenager vs. Superpower》這個紀錄片,他在少年時期已有跟拍攝人員打交道的經驗。
黃之鋒說,兩者相較之下,自己被拍的經歷來得較為順利,但他亦因此能更理解《給十九歲的我》主角們的顧慮與難堪,「因為我都曾經歷過,明白到忽然承受大量公眾目光的種種不容易」。
黃之鋒認為,一套紀錄片的迴響能夠對主角造成的影響,與是否成年沒有關係。16、17歲的學生對於紀錄片會造成的反應以至網絡迴響,可能比六、七十歲的長輩有更清晰的認知。
對於《給》片帶來的風波,黃之鋒指除關注哪一方需承擔責任之外,更值得探討各方對公映所造成迴響及輿論的認知落差,反問「2011年開始拍攝《給》的時候,家長、校方高層甚至導演等「成年人們」,當時有多少人有使用社交網絡的習慣?」
他續指,網絡生態迅速演變,對於在網上被人公開討論,相信主角們比起導演及校方高層等長輩,對此會有更敏銳的觸覺及整全理解。黃之鋒舉例指,在地鐵車廂、或進到餐廳時總覺得有人認得自己,難免坐立不安,忐忑地想「唔知對方點睇自己呢⋯⋯?」;還有在街上被路人截停說一大堆觀後感,略有尷尬猶豫萌生兼不習慣怎應對。「我猜這類情況多少有在幾位女生身上發生,因我都曾經歷過」。
黃之鋒認為,「人是生、同意書是死」,輿論氛圍更是千變萬化。紀錄片的公眾討論度越高,無疑會為片中的主角的現實生活帶來更多變化及或正或負的影響,而坊間討論的熱度同時賦予拍攝對象在公共領域的話語權,甚至超越導演和發行商官方宣傳的輿論影響力,左右紀錄片在公眾心目中具說服力的定調。
黃之鋒最後說,「成熟二字不必然與年長掛勾,天真二字亦不必與年輕劃上等號,與年輕人同行尤其重要的一點,其實正是不要時刻『凝住』對方是年輕人。當對方感受到被對等地平視而非俯視,方構成相互理解與尊重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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