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正審議政府提出的《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限制海外律師參與《港區國安法》案件。就此法案成立的《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早前決定,由3月31日開始以書面形式諮詢公眾僅7日,到4月6日下午5時為止,期間橫跨清明節假期及周末,即只諮詢了4個工作天。

法案委員會分別在3月31日及4月4日開會共兩次後,已經完成逐條審議,條例草案預計會於4月中下旬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報告,再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據立法會網頁,提交意見書的只有6個團體或個人,包括法律專業協進會、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法學教授」傅健慈、香港中律協及大律師公會,及一個只供法案委員會委員參閱的團體。

公開的意見書中,絕大部分均支持修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港區國安法》案件。大律師公會認同普通法制下,應由行政機關,而非司法機關決定什麼涉及符合國安利益;但提出當局應提供指引,說明判斷案件是否涉及國安的因素,及申請人有無機會在特首審批時進一步向特首陳述意見,亦擔心如果海外律師在獲准出庭後遭到覆核,會否對當事人造成影響。

其餘團體及人士,法律專業協進會及香港中律協早前支持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港區國安法》,香港中律協更曾在去年強烈譴責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發表的研究報告;江樂士多番公開表達支持政府的言論;傅健慈則經常接受黨媒訪問。

法案委員會主席馬逢國回覆傳媒查詢時聲稱,修例影響範圍小,加上政府亦希望盡快審理,今次的諮詢期「不是不合理」,又稱「再給更多(諮詢)時間都是如此,真的要表達的人已完全掌握。」

源於杜絕黎智英聘英國御用大律師

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源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案。黎打算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但律政司三度上訴阻撓不遂後,特首李家超隨即提請中共全國人大常委釋法。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其後作出解釋,確認國安法案件聘請外國律師的爭議,由特首李家超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處理,又重申香港法院審理案件時遇到要認定「有關行為是否涉國家安全」時,應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而該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律政司之後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有關法院以專案方式認許大律師的權力,擴大特首權力至參與並審查國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律師。律政司最新的方案不止限於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而是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另外是次提出的修訂內容,除要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認定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外,更加入「申請前甄別程序」及「覆核機制」。上述建議在「清一色」的親共立法會審議時,仍引來部份人有「密不透風」的質疑,指當局「扮到好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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