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運輸工人於2019年因販運逾50公斤可卡因被捕,毒品市值約6,700萬元,當中一名認罪被告被判處監禁17年,另一名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罪成被判囚34年。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朱紹麟指,是次判刑為近年販毒案最重的刑罰。

兩名被告分別為李子健(38歲)和黃永健(38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4月25日至4月26日期間,在香港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內含51.17公斤可卡因的60.85公斤固體。其中李認罪,黃則不認罪。

警方指,人員於2019年4月26日進行反毒品行動,並於荃灣愉景新城一單位埋伏,發現李從單位離開,警方截查李,並在其背包搜出1.44公斤可卡因及包裝工具;其後進入單位搜查,再發現49.73公斤可卡因。警方於附近停車場發現黃永健,調查後發現他涉嫌租用涉案單位,並監察整個毒品運送過程。

警方指,販毒是十分嚴重的罪行,呼籲年青人不要因一時貪念,或受朋輩唆擺而販毒,一經罪成可被判10至30年,販毒操控者更是罪加一等。

案件編號:HCCC 286-28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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