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梁振英2018年入禀高等法院,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案件今日(13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前審核,梁振英一方申請無限期終止聆訊,法官歐陽桂如指梁振英和鍾劍華已經達成和解,而《立場》相關文章已下架,認為適宜頒令永久終止聆訊。

原告為梁振英,被告依次為鍾劍華以及營運《立場新聞》的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梁振英於2018年8月24日入稟,指控鍾劍華同年8月11日在Facebook刊登有關梁振英的文章涉誹謗言論,文章其後在《立場新聞》網站刊登,梁振英要求鍾劍華和《立場新聞》道歉、賠償,並刪除有關文章。

鍾劍華在今年3月8日於社交網站貼出「澄清啟事」,表示已將涉事文章撤回,保證不會以任何方式於任何平台再次發表這篇文章,並向梁振英支付10萬元和解金。

高院今日開庭處理本案,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沒有律師代表出席聆訊。梁振英一方表示,與鍾劍華簽署同意傳票及和解,並公布澄清啟事,現就《立場》的訴訟申請無限期押後。法官歐陽桂如表示,《立場》及其公司自2021年起不曾出席任何法庭聆訊,也沒有派出法律代表或公司代表,兩名公司董事已辭職,加上《立場新聞》已停運,涉案文章亦不再公眾領域流傳,認為頒令永久終止聆訊較合適,遂下令永久終止聆訊,並豁免是次申請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1993/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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