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非自由主義勝出時,自由民主就會消亡。」「他們怎麼敢自稱是進步派?他們是倒退派,他們是反動派,他們是壓迫者。」艾倫德肖維茨(Alan Dershowitz)說。
艾倫德肖維茨是哈佛大學法學院名譽退休教授,也是美國最頂尖的憲法律師之一。他自稱是自由派民主黨人,由於為極不受歡迎的公眾人物辯護而受到左右兩派的嚴厲指責。
德肖維茨:當我為他們喜歡的人辯護時,人們會愛我;當我為他們不喜歡的人辯護時,人們會恨我。你越是不受歡迎,我就越有可能想為你辯護。
德肖維茨介紹了他的著作《原則的代價:為甚麼正直是值得付出代價的》(The Price of Principle: Why Integrity is Worth the Consequences)。
楊傑凱:這裏是《美國思想領袖》節目。
既然你已經知道「真理」(The Truth),還需要甚麼言論自由呢?還需要甚麼正當程序呢?既然你已經知道一個男人一旦被女人指控就當然有罪,那還需要甚麼審判嗎?
你可能已經看到,就在前幾天,在那個在Serial播客上播放了好幾個月的案件中,檢方同意釋放那個被誤判併入獄很多年的人(指Adnan Syed)【註1】。左派喜歡他們認同的人被釋放,但他們不想對特朗普總統,或對一個被指控壓迫黑人的白人使用同樣標準的正當程序。我不喜歡發生這種情況,但我會為任何被政府盯上的人辯護。你越是不受歡迎,我就越有可能想為你辯護。
楊傑凱:你熟悉馬爾庫塞(Herbert Marcuse)【註2】的「壓抑性寬容」(repressive tolerance,又譯為「強制性寬容」)原則嗎?這是我在你說話的時候想到的。
德肖維茨:非常熟悉,我從小就聽過。我剛進哈佛大學的時候他在布蘭代斯大學(教授政治理論),他是一個左翼的新法西斯主義者,是最早為審查制度和鎮壓辯護的學者之一。他一遍又一遍地說:「沒有理由讓他們表達自己的想法,我們知道我們是正確的。」這是所謂的柏林學派(口誤,應該是法蘭克福學派)理論的一部份。
這很有意思,因為儘管它起源於反納粹主義,卻變成了自己形式的法西斯主義。馬爾庫塞可以說是「覺醒派」的壓制運動的教父。
他們怎麼敢自稱是進步主義者?他們是倒退派,是反動派,是壓迫者。他們想要廢除正當程序、言論自由和平等保護。
楊傑凱:我想你說的是法蘭克福學派,對吧?
德肖維茨:是的,我是這個意思。
最終,特朗普總統提名的戈薩奇大法官通過了參議院多數黨共和黨的確認。
4. 正當程序和公民自由 正被剝奪
楊傑凱:有三個原則主導了你的生活。我發現非常有價值。第一,言論自由和良心。第二,正當程序、基本公平和尋求正義的對抗性制度。我想深入探討這一原則,因為人們沒有充份認識到為何這一原則非常關鍵。第三,基本平等和任人唯賢。你認為這三個原則是根本。一旦放棄其中任何一個,事情就會崩潰。
德肖維茨:是的,今天最不受歡迎的是對抗性制度。如果你想知道我為甚麼看重辯護律師,你就去伊朗、去蘇聯、去俄羅斯、去中國,或者去古巴,去那些人們無法得到辯護律師的地方。不要期盼你想都無法想的事情。
人們說我是一個如此可怕的人,因為我為OJ辛普森(O.J. Simpson)【註3】辯護,我為利昂娜赫爾姆斯利(Leona Helmsley)【註4】辯護,我為某某人辯護。是的,而且我將繼續這樣做,就像約翰亞當斯為那些被指控參與波士頓大屠殺的人辯護一樣。以及亞伯拉罕林肯為不受歡迎的人辯護一樣,克倫斯丹諾(Clarence Darrow)【註5】也是這樣做的,瑟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註6】也是這樣做的。這是我們制度的精髓,但是它卻非常不受歡迎。
當我為他們喜歡的人辯護時,人們愛我,而當我為他們不喜歡的人辯護時,人們恨我。在街上人們走到我面前說:「我們曾經喜歡、尊重你,現在我們很失望。」我對他們說:「你們曾經尊重我或喜歡我,是錯誤的,我從來沒有站在你這邊。我是站在正當程序、正義和公民自由這一邊。」
在過去,事情的結果是他們這一邊獲勝;但是今天,被剝奪正當程序和公民自由的人往往是共和黨人、保守派、基督徒、猶太人以及不受「覺醒派」一代歡迎的人。
5. 甚麼在破壞美國的 公民自由和人權?
楊傑凱:我還要很快地讀一些從書中摘錄的內容。這是HL門肯(H.L. Mencken) 的一句有力的名言:「為人類自由而戰的麻煩在於,某個人的大部份時間都花在為無賴辯護上。因為壓迫性的法律首先是針對無賴的,如果要完全阻止壓迫,就必須從一開始就阻止。」哇!
德肖維茨:當我被指責為特朗普辯護時,我每天都會想到這句話。在很多方面,特朗普是一個無賴,我不同意他的觀點,我投票反對他。如果他犯罪了,我希望看到他被彈劾或進監獄。我不支持他,但是我不想看到法律對他不公。而現在,有如此多的公民自由主義者想要擴展刑法。
我給你舉個例子,有一部名為《1917年間諜法》的法規,這是自由派最痛恨的法律。法庭用它給尤金V德布斯(Eugene V. Debs)定罪,給斯波克醫生(Dr. Spock)定罪,給丹尼爾埃爾斯伯格(Daniel Ellsberg)定罪。自由派都說:「天哪,我們必須廢除那項法令。」
可是現在,《紐約時報》和自由派發表社論,支持擴展該法律,並將其廣泛應用於當勞特朗普家族,或者(擴展)《煽動叛亂法》(來定罪特朗普及其支持者)。
這些法律法規在1910年代和1920年代被用來對付無政府主義者和共產主義者。現在,他們想用這些法規來對付1月6日(國會大廈)事件的參與者。我反1月6日發生的事情,但是我更反對試圖使用《煽動叛亂法》來懲罰他們。
這是一場失控的抗議,一場不應該發生的暴力抗議,但不要反應過度,不能不經審判就把人們關進監獄裏幾個月,並且像有些人希望的那樣以煽動叛亂罪指控他們。我的前同事勞倫斯特里布(Laurence Tribe)建議,美國司法部長應該起訴當勞特朗普企圖謀殺副總統彭斯。
天啊,這會對法治產生怎樣的影響?沒有適用於給「企圖」定罪的法律。特里布是在瞎編,但他願意去瞎編,只要能陷害特朗普的話。順便提一下,這是我下一本書的書名——《陷害特朗普》(Get Trump),該書將分析,為何陷害特朗普的企圖,實質上是破壞美國的公民自由和人權。
6. 寧可十個罪人逍遙法外 好過一個無辜者被冤枉
楊傑凱:你說你站在正義一邊的,你引用了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法官的話,說:「不,我是站在法律一邊,不是站在正義一邊。」為甚麼這兩者不一樣?這不太容易清楚地看出來。
德肖維茨:我給你舉個例子。今天要給某人定罪,你必須拿出證據,而不是合理的懷疑。如果他有罪,但是沒有合理懷疑的證據,怎麼辦?那你就得把罪犯放了。這不是正義,這是法律,是一條很好的法律。
寧可十個有罪的人逍遙法外,也好過一個無辜者被冤枉。這是一條很好的法律。它源自《聖經》,源自亞伯拉罕與上帝關於所多瑪罪人的爭論【註7】,但是,這不是正義。我在某些情況下也會製造不公,是的,我偶爾會令有罪的人脫身。當我這樣做時,我不會失眠。
讓我告訴你吧,如果我令一個無辜的人被定罪,我會失眠。這種事在我一生中只發生過非常、非常少的幾次,但這壓垮了我,因為那樣我得說,這是我的錯。如果有罪者被釋放,那是我們(法律)制度的一部份。
如果讓一個無辜的人被定罪,我無法承受,太痛苦了。這就是為甚麼我如此努力地要阻止這種事情發生。
楊傑凱:遵守法律是最重要的,你不能破例。
7. 不會遵守 無法無天的法律
我祖父納粹時期「非法」救28人
德肖維茨:你說得對!聽著,有無法無天的法律。如果我生活在納粹德國,我就不會遵守其法律。我們生活在一個法治國家,我們的法律制度是好的,儘管它並不能總是產生正確的結果。我不是蘇格拉底,不會喝毒芹了,(蘇格拉底的時代)沒有給公民不服從留有餘地。
我給你舉個很好的例子。我祖父一貧如洗,沒有資源,住在一個小地方。
在納粹入侵前夕,他發現自己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布爾諾有28個親戚。他向每個鄰居求助,對他們說:「你有一個地下室,現在(就說成)是猶太教堂。你需要一個拉比,需要一個唱詩班。」他拿到28份虛假宣誓書,從納粹德國手中拯救了28條生命。這是他一生中最驕傲的時刻。◇(未完待續)
【註1】一名馬里蘭州巴爾的摩法官2022年9月19日推翻了對阿德南賽義德(Adnan Syed)1999年李海敏(Hae Min Lee)謀殺案的定罪,並下令釋放他,他已經在監獄中度過了二十多年。這一案件曾被熱門播客《連環殺手》收錄。檢察官表示,他們並沒有斷言賽義德是無辜的,但他們「對定罪的完整性」缺乏信心,並建議他在自我擔保或保釋下獲釋。
【註2】赫伯特馬爾庫塞(Herbert Marcuse),德裔美國哲學家,法蘭克福學派代表人物。
【註3】OJ辛普森:前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轟動一時的案件是辛普森殺妻案。
【註4】利昂娜赫爾姆斯利:紐約酒店大亨,生前被稱為紐約最吝嗇的有錢女人,曾因逃漏稅而鋃鐺入獄。
【註5】克拉倫斯丹諾:美國律師,名言是「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
【註6】瑟古德馬歇爾:美國民權律師和法學家,首位非裔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註7】亞伯拉罕勸說上帝不要毀滅索多瑪城,因為裏面可能有好人,雖然為數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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