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大王」王光榮與元朗區議員程振明,被指在2005年至2019年間「套丁」,去年被廉政公署起訴串謀詐騙罪,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到6月6日再訊,待上訴庭頒下涉及丁權法律爭議的下判詞。兩被告繼續獲准保釋,當中原本不得離港的程振明,申請取回回鄉證短暫離境獲批,提出增加原本20萬元的保釋金到50萬元,並由太平紳士以20萬元人事擔保獲批。

首被告為事務律師王光榮(72歲),亦是榮佳建築有限公司(榮佳)負責人。次被告為區議員程振明(65歲),亦為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控罪指他們涉於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藉虛假陳述而誘使地政總署長及其職員違反其公共職責而行事,即向根據丁屋政策申請建屋牌照以興建丁屋的申請人,批出建屋牌照。

廉署先前的調查發現,程振明約自1996年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發展村內一個丁屋項目,之後在2005年3月與王光榮的公司達成協議,委派程振明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程振明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興建丁屋的牌照;在案發期間水蕉新村興建了多幢丁屋,並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名義,以每幢市價900萬至1,300萬元的價錢出售,令榮佳公司從售出的115幢丁屋獲取超過10億元。

案件編號:DCCC104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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