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衛員於18個月內,為求升職3度行賄上司,共涉款8千元。今日(1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其時任上司因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在本周二被判監5個月。

被告鄧金牛(58歲),曾任香港警衛有限公司警衛員。案發期間,他被派駐沙田公屋水泉澳邨工作,當中有編制為40名警衛員,1名主管和數名助理主管。如助理主管出缺,主管可指派警衛員署任助理主管,該職位將享有署任津貼。

被告曾向時任主管陸蓓雪投訴,指未獲安排署任助理主管,其後兩度應陸蓓雪要求,提供2封利是,涉額6千元。隨後被告於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獲安排為署任助理主管約70次。

2020年11月,陸蓓雪將接任主管一職,被告向其查詢晉升機會。被告按陸蓓雪要求,提供價值2千元利是,但陸指金額未達要求,故沒有接受。

鄧金牛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表示,本案罪行性質嚴重,以監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它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一半。

陸蓓雪早前亦被起訴,並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本月7日被判入獄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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