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前日(11月23日)落案起訴一名前警衞員,控告他在約18個月內先後3次涉嫌以合共8,000元行賄上司,以求獲安排署任及擢升助理主管。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前警衞員。

鄧金牛,57歲,香港警衛有限公司(香港警衛)前警衞員,被控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今日(11月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香港警衛的警衞員,被派駐到沙田公屋水泉澳邨工作。該屋邨共有約40名警衞員,由一名主管及數名助理主管管理。若有助理主管缺勤,該主管可酌情指派警衞員署任該職位。署任的警衞員可享有每日署任津貼。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19年4月4日及2020年1月1日至4月7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香港警衛主管提供兩筆賄款合共6,000元,作為安排他署任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11月1日至30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香港警衛一名助理主管提供一筆2,000元的賄款,作為協助他擢升為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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