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件中,有獲批法援的被告不獲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批出指定律師。署方曾經強調,2021年年底「完善法援制度」的措施前,亦曾因不同原因拒絕受助人的律師提名。法援署近日回覆本報查詢時,確認民主派初選案中,所有16宗(包括交付審判程序及原訟法庭階段)提名不獲法援署接納的個案,均在「完善法援制度」的措施推行後發生。另外,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包括民主派初選案)批出的64宗法律援助中,法援署「官派」律師和大律師的數字,多出委派受助人提名人選達數倍。
按慣例,法援申請人可向法援署提名一名指定的大律師和一名律師與訟,但署方不一定接納。「完善法援制度」措施推行後,法援署會直接指派律師予受助人處理刑事法援案件,並只在特殊情況下,才接受把案件委派給被提名的律師。例如該律師是否曾在較初級的法院就同一案件代表受助人、或案件的性質特殊或較複雜等。署方補充,交付審判程序獲委派的律師和大律師,一般會繼續沿用在原訟法庭案件。
國安法法援 大部分均為官派律師
法援署近日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批出的64宗法律援助中,法援署指派大律師的有56宗,其餘僅8宗委派受助人提名的大律師。律師方面,法援署指派予受助人的有50宗,其餘僅14宗委派受助人提名的律師。換言之,法援署指派的大律師和律師數字,分別比委派受助人提名的人選,多7倍及3.5倍。
早前有報道指,有申請法援的被告不接納法援署的「官派律師」,當中有人另聘大律師代表。本報向署方查詢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不接受法援署指派律師或大律師的數字,署方回覆並沒有備存相關的數據。
法援署早前的數字顯示,64宗獲批牽涉《港區國安法》的法援,有33宗申請人曾提名大律師,當中七成半(25宗)不獲法援署接納。至於曾提名律師的有31宗,逾半(17宗)不獲法援署接納。
國安法首案撤銷上訴 傳唐英傑不信任法援委派律師
2021年,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判監9年。他其後就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獲批,但他最後撤銷上訴,當時有傳媒引述消息,稱是因唐英傑無法信任法援署委派的律師。
唐英傑案原審時經法援署委聘伍展邦律師行,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大律師陳碧琪代表;不過在上訴階段,法援署改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處理,劉偉聰被換走,改為大律師關文渭接手,郭兆銘及陳碧琪則繼續代表唐英傑。
「杜偉強律師事務所」網頁資料顯示,創始人杜偉強曾任天津市政協常委、深圳市政協常委。
「完善法援制度」後 受助人沒有提名律師大增
法援署早前強調,即使在2021年年底「完善法援制度」的措施推行前,該署在委派外委律師或大律師接辦刑事法援案件時,受助人的提名只是眾多考慮因素之一。該署曾因不同原因拒絕受助人的律師提名,包括該律師還未申請加入名冊內、有關律師接辦法援案件的數目已超越上限、累積收取的費用超越上限、過往的工作表現欠佳、未能符合最低工作經驗要求,以及時間未能與已接辦的其它案件配合等。
本報於是查詢「完善法援制度」措施推行前後,所有64宗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中,法援署接納或不接納受助人提名律師或大律師的情況。署方近日回覆,措施推行前後各有32宗個案,沒有提名的比例在措施推行後大增。措施推行前沒有提名律師及大律師共有24宗;措施推行後此情況大增至40宗。
在提名大律師方面,措施推行前共19宗提名,近七成四(14宗)不獲法援署接納;措施推行後的14宗提名,近七成九(11宗)不獲法援署接納,比例上略有增加。
64宗「完善法援制度措施」前後,獲批牽涉《港區國安法》的法援申請情況:
「完善法援制度」後 拒絕民主派初選案被告所有律師提名
在涉及《港區國安法》64宗獲批法援的申請中,涉及被告最多的民主派初選「47人案」有26宗,有15宗在交付審判程序階段獲批,另外11宗在原訟法庭階段繼續獲批,涵蓋認罪與不認罪被告的案件。
在交付審判程序階段,4宗律師提名及6宗大律師提名不獲法援署接納。到原訟法庭階段,有1宗律師提名及5宗的大律師提名不獲接納。
法援署近日回覆本報查詢時,確認民主派初選案中,上述所有「提名不獲法援署接納」的數字,都是在完善法援制度的措施推行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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